绝望主妇讨加班费气死老板,被法院判赔87000元

发布日期:2019-05-18 文章来源:南通法院网
  

摘要:张某已经整整两百多天没请过一天假,中午也没有休息过,终于到了年底结算工资的时候了。她用计算机算了一遍又一遍,加班满200天,每天加2元,一共是2500元。这天,她去找老板结算工钱,老板只给了她2000元。

年关岁底,家家户户都在欢天喜地张罗过节,但女工张某却没心思准备过年。

张某家境贫寒,她跟丈夫都没什么文化,也没有一技之长,只能靠做些体力活勉强维持生计。去年,丈夫在做工时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导致高位截瘫,这下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,家庭的重担一下子都落到张某的肩上,她不仅要照顾丈夫还要赚钱养活一家老小。据张某陈述,她与老板协商,她中午不休息希望老板给她多付点工资,双方口头约定,加班满100天加1元/天,加班满200天加2元/天。每天张某很早就起床给丈夫做好一天三顿饭放在床头,然后就匆匆去上班。中午,张某也不休息吃点冷馒头,喝点水对付下。

张某已经整整两百多天没请过一天假,中午也没有休息过,终于到了年底结算工资的时候了。她用计算机算了一遍又一遍,加班满200天,每天加2元,一共是2500元。这天,她去找老板结算工钱,老板只给了她2000元。她就跟老板理论,明明之前就说好了,加班满200天,每天加2元,现在却不支付加班费。老板则说之前也没有这个约定,也没有要求张某加班,不同意支付加班费。

这下,张某可急了。全家都指望她一个人的工资过活,每一分钱对她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。她拉着老板,要老板补给她加班费。两人发生口角,老板情绪一激动,边说边用手指着张某,突然就倒地了,送到医院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造成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失费、丧葬费等损失合计87万余元。老板的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,要求张某赔偿损失。

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公民的生命、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,否则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女工张某与老板,因工资结算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,双方对此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。女工张某言语刺激导致老板情绪激动,进而诱发老板突发疾病死亡。老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疾病,应负主要责任,女工张某的讨薪行为与老板的死亡,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。但张某的行为是导致老板突发疾病的诱因,因此,女工张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据此,一审法院认定,女工张某承担10%的责任,赔偿87000元。

一审判决后,在上诉期内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

不过,对于法庭的这一判决结果,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。一方面对这位绝望且弱势的主妇表达了深深地同情,另一方面也对这一判决结果颇有微辞。

对于这一判决结果,您是怎么看的呢?

(信息来源:南通法院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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