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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需求与评审控制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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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2-2 16: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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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简介

顾客需求与评审控制程序

顾客需求确定及评审控制程序

1.0目的:

为确保本公司与顾客间的合约或订单﹐能符合相互间的需求﹐在符合法律﹑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相关事项的正常运作。

2.0适用范围:

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顾客所签合约或订单的确定及评审工作。

3.0职责权限:

3.1营业员:与顾客沟通,满足顾客及法律﹑法规的要求。

3.2跟单员:负责开单,入单及同顾客的沟通。

3.3审单员:主要负责核对生产通知单及唛头单同订单的相符性,确保顾客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。

4.0作业程序:

4.1订单的接收

营业部跟单员收到顾客的订单﹐先凳记在“订单凳记表”上﹐然后区分订单是新产品还是旧产品(顾客订单上己注明)﹐如为新产品则按4。2执行﹔如是旧产品则按4。3执行。

4.2新产品单(打办)的评审:

4.2.1营业部跟单员收到打办单后对订单进行初步评审﹐对生产流程及工艺进行初步确认﹐然后交技术开发部审单员进行评审﹐具体参照《样办生产控制程序》执行。

4.2.2样办经客户、营业员、跟单员确认签名后视为有效样办。

4.2.3报价经业务经理或香港华生负责人审批后生效。

4.3旧产品单(正常生产订单)评审:

4.3.1跟单员收到正常生产订单传真后,根据公司生产能力及有关数据对订单的相关要求进行初步确认,并向仓库了解原辅料库存情况﹔跟单员对订单交期及原辅料库存情况进行评审﹐确定可以接受后,在订单上签名以作为评审依据﹐并将订单相关数据报括订单编号、客户名称、交货期及数量等输入计算机。编制“生产通知单”及“唛头单”,具体参照《制作生产通知单工作指示》执行。

4.3.2如不能接受订单,跟单员应与顾客协商调整订单并记录协商结果,或由客户更新后重发订单。

4.3.3编好的“生产通知单”及“唛头单”需交技术开发部审单员与订单进行核对,以确保顾客的工艺要求﹑质量要求﹑产能要求,已在“生产通知单”及“唛头单”上描述清楚﹐且本公司有能力完成订单的要求。如果没问题,则在“订单”、“生产通知单”﹑“唛头单”上印“审查合格”字样章并签名;如审单员发现跟单员有错误,需打回给跟单员修改,之后再重审。(具体参照《审单工作指示》)

4.2.4盖有“审查合格”字样的订单由跟单员保存,作为合同评审记录。

4.3订单的修改﹔

跟单员在收到客户对订单的修改通知或预定交期预计无法满足时﹐应依据现时之生产计划空间及订单之生产进程﹐与客户协商﹐确定是否接受客户订单修改要求﹑可以接受的程度及客户可以接受且可以满足的交期。

4.3.1订单交期的修改﹔

跟单员修改计算机排期及相应生产通知单交期﹐必要时﹐以《急货跟催表》或《特别急货跟催表》形式﹐交PMC调整生产计划﹔

4.3.2订单设计﹑数量的修改﹔

l相应生产程序尚未完成﹔

若客户有书面通知﹐跟单员需保留相应记录并修改相应已发往PMC之生产通知单及唛头单﹔若客户口头通知﹐跟单员应在相应订单﹑图纸等原始数据上予以记录﹐并修改相应已发往PMC之生产通知单及唛头单等﹔

l相应生产程序已完成﹔

依据《客户设计变更之内部跟进指引》执行。

4.3.3所有修改必须有修改者签名及日期。

4.3.4若客户订单无明确交期﹐跟单员以与客户合作之惯例暂定交期。

5.0相关文件

5.1样办生产控制程序OP15

5.2制作生产通知单WI-SA-001

5.3客户设计变更之内部跟进指引WI-SA-002

6.0相关记录:

6.1订货单由顾客提供﹐无统一格式

6.2生产通知单RE-OP11-01

6.3唛头单RE-OP11-02

6.3急货跟催表RE-OP11-03

6.4特别急货跟催表RE-OP11-04

6.5订单登记表RE-OP11-0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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